因難以承受養豬場的惡臭,一村民狀告養豬場污染環境。昨日,東方今報記者獲悉,登封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民事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李曉峰的訴訟請求。
  2010年,登封市某村村民王大江(化名)等三人在自家責任田建養豬場,養豬場臭味大蒼蠅亂飛,鄰居李曉峰只得購買滅蠅物品。
  今年1月,李曉峰將王大江等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養豬場,並賠償經濟損失74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交不了環保、畜牧部門的對被告的處罰或相關部門證據的鑒定,無法證明被告違法,故對其訴請不予支持。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通訊員 郭小生 段志超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因難以承受養豬場的惡臭 一村民狀告養豬場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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