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石家莊10月27日電(李茜 李萌)記者27日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由河北省老齡辦負責調研、論證、起草的《河北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將於12月1日頒佈施行。據瞭解,此次為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頒佈老年人優待辦法。
  據河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許禎科介紹,2005年河北省政府曾以規範性文件形式下發了《河北省老年人優待辦法》,而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優待辦法》,則是以省政府令頒佈的政府規章,其約束力、權威性更強。
  據瞭解,此次出台的優待辦法共計24條,與2005年的12條優待辦法相比,涉及的優待幅度更寬,惠及的範圍更廣。新的優待辦法依據國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國家24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結合該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老年人醫、食、住、用、行、娛等諸方面,都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涉及到了對老年人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文體休閑等方面,規定了為老年人提供的各種形式的經濟補貼、優先優惠和便利服務。
  許禎科稱,為全面維護和保障老年人權益,新辦法設定的多項關係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優待條款更為具體。例如在高齡津貼發放方面,優待辦法第九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百歲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每人每月不少於三百元。住房待遇方面,優待辦法第十條規定,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老年人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安排。進行農村危舊房屋改造時,應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老年人。交通出行優待方面,優待辦法具體規範了對老年人交通出行的優待服務工作。明確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應給予免費優待,鼓勵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六十五周歲以上老年人給予免費優待,具備條件的設區的市和縣(市、區)應逐步對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全體老年人給予免費優待。
  據河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老年人權益保障處處長黃正權介紹,新頒佈的《河北省老年人優待辦法》適用於該省60周歲以上的公民。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60歲以上老人約1074萬人,80歲以上老人約113.2萬人,百歲老人約2千人。(完)  (原標題: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頒佈老年人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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