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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31日消息(記者湯一亮)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壞作用。
  但是長期以來,在一些地方,群眾過分熱衷用信訪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意見,將法律丟在了一邊。“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是對之前許多信訪群眾心裡細節的描寫。“信訪不信法”,成為不少涉法涉訴信訪群眾過去對待法律的一個態度。這種現象的存在,折射的是司法公信力不高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不合理。
  上述問題存在,說到根源就是群眾對司法公正有了看法。那麼,怎麼才能夠促進司法公正,樹立群眾的信心,四中全會《決定》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的基礎上對深化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薑偉對《決定》中提到的舉措進行了詳細說明。
  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問題一直被人們所關註,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有明確的規定,薑偉說,主要有三個措施:
  薑偉:第一是全程留痕,就是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要記錄在案。第二要公開通報,領導幹部插手司法活動情節惡劣的要公開通報。第三如果干預個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在實踐中,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時有發生。薑偉表示,司法權是居中裁判的權力,為防止人為因素干擾司法活動,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有以下三項:
  薑偉: 一是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三是嚴禁司法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或者打探案情等違法違紀活動。
  在司法領域,一些冤假錯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四中全會也提出了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薑偉表示,產生冤假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防止冤假錯案,需要多措並舉。
  薑偉:《決定》提出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是落實刑事訴訟法“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基本原則的重要舉措。
  在過去幾年中,很多民眾遇到問題時,更願意用信訪的舉措來主張自己的權益,而不是走入法院用司法的程序主張權益,針對人民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薑偉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提出,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有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進行了探索。目前從實踐中來看,影響群眾信訪不信法的問題主要有三個環節,下一步將有針對性的進行改革。
  薑偉:一是入口問題。改變法院的立案機制,由立案審查制轉為立案登記制,要求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二是程序空轉問題。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就是解決程序空轉問題,讓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依照法律程序就能得到解決。三是維護司法權威。確有一些案件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是公正的,這時候我們要維護司法權威,要服從法院的裁判,但對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有關部門要通過司法救助等方式加以解決。
  實現嚴格執法、公正司法,需要有一支正規化、專門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的,這支隊伍涵蓋了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法學教育等法律行業和領域。為此,《決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薑偉:一是健全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職業從業者之間良性互動和開放的人才吸納機制,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四是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原標題:[四中全會 權威訪談]如何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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